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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卢。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络金融,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室今天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统购统租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据有关统计和调查,中国城镇约有1.6亿人租房。占城市常住人口的21%。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立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卢指出,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租赁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政策支持不足,制度化、规模化的房屋租赁企业发展相对缓慢。
二是市场不规范,管理薄弱。一些中介机构和二房东发布虚假房屋招徕业务,引诱消费者,甚至一些“黑中介和二房东”随意提价,强迫客户追逐客户,扣款和非法出租,给房屋带来安全隐患。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承租人的权益,使承租人感到不安全和不稳定,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些住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安全;一些房客甚至用租来的房子从事非法活动。但是,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跟上,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不完善,基层管理力量不足,事后监督不到位。
三是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由于缺乏稳定租金、稳定租赁期限和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制度性规定,租赁纠纷较多,尤其是承租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对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体系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
陆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都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以下任务,规范和发展租赁市场。
卢说,首先,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早期做了一些研究。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抓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尽快上报。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制度,逐步使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人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同时,要完善房屋租赁监管制度和机制,明确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税收支持政策,培育规模化、制度化的专业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发展,支持个人租房。
第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一方面,要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新就业大学生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另一方面,要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保障并重,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的住房,政府给予货币补贴,开辟公共租赁住房与住房租赁市场之间的渠道,从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第四,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实其力量,实行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提供房屋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等服务,加快房屋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标题:住建部: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 推动公租房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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