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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备受关注的《民法通则》草案将提交NPC人大代表审议表决。这是中国立法事业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即将完成。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规范配置。如果将《宪法》比作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框架,民法是最重要的支柱之一。由于民法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它比其他法律对社会经济运行更有意义。

据了解,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根据立法安排,到2020年,中国将有一部规范和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现在考虑的是一般规则,这是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参与了许多基本民事法律的学者王黎明告诉《时代周刊》记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研究会会长王黎明见证了民法典的起草和编纂过程,参与了许多重要的活动。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自1954年以来,中国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但都陷入了困境。然而,与民事相关的单独法律一直在制定,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这些法律形成了众多的民事行为规范。为了编纂《民法典》,将依次修订这些法律。这次审查的《一般原则》将成为《民法》的一章,领导民事立法系统。

民法典的曲折

编纂民法典是王黎明的内心梦想。他负责起草许多法律法规,但民法典意义重大。法国拿破仑时代起草的民法典仍然指导着法国人民的日常行为。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规范了我国的民事行为。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网站,1954年、1962年和1979年,中国先后三次开始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条件尚不成熟,最终被搁置。

在1998年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民事立法的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王黎明等学者举行座谈会,讨论在中国编纂民法典的可能性。当时,大家都说编纂的条件已经成熟。遗憾的是,由于修改法律的任务繁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而《民法典》搁浅了。

根据民法通则,我们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王黎明说:“民法典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很陌生的,但是民事立法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民法通则》的156条规定中,只有约10条可以适用,大多数规定已被其他法律取代。”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发挥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是一部核心和基本法。但现在,这一法律已不能满足需求,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令人遗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事法律办公室主任孙说。

民法体系需要一部基本法,阐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这些规则应在民法通则中加以澄清。《民法通则》不能再发挥这种作用,所以在编纂民法典之前必须制定《民法通则》。

由于《民法通则》的不完善,社会发展中新的民事关系无法纳入其中,许多独立的民事关系法相继出台,包括《物权法》和《隐私权保护法》。直到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制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为以权威政治文件的形式编纂民法典翻开了新的篇章。

第三审民法通则

2015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专家研讨会,征求学者们的意见。王黎明告诉《泰晤士周刊》记者,虽然民法领域的教授们略有不同意见,但讨论的焦点是人格权是否应该单独编纂。然而,专家建议,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是制定《民法通则》。法学家们对于应该分为三步还是两步也有不同的看法。然而,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人格权不单独立法的观点已经成为主流。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同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措施分工方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协调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并任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提供研究协助。

2016年2月,完成了《民法通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地方人大代表和法学院专家的意见。

最重要的是,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讨论了《民法典》和《民法通则(草案)》的编制问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法学会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介绍,在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党组的名义,就《民法通则》的编纂、修改、制度和结构、内容和原则等问题作了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肯定了NPC党组的报告。

同年6月27日,《民法通则》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一稿共分11章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预定期限、同时计算、补充规定等。其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法人地位和民事权利。

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通常要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即实行三审制。听取发起人对一审法律案件的说明;二审针对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较大分歧,进行了深入审议;第三次审判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然后继续进行审议。如果没有什么分歧,主席会议决定将其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如仍有重大意见分歧,可暂时付诸表决,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因此,在第二次提交审议之前,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从7月5日到8月4日,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参加《民法通则》草案的各界人士达到13,802人,提出的建议超过65,000条,其中许多建议是针对监护制度的。

去年10月31日,民法通则草案再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的规定增加到了202条。特别是对于意见较多的监护制度,应从遗嘱监护、监护人范围、临时监护措施、恢复监护人资格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护制度。同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性侵害诉讼时效等热点问题。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去年12月19日,《民法通则》第三稿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三稿共11章210条。在第二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并对未成年人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追偿增加了限制。由于法人制度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决定增加一种特殊的法人,如机关法人、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要体现时代特征和人文关怀

我国现行民法特别法已经立法并在实践中应用多年。然而,由于社会的迅速变化,较早制定的民事单行法略有过时。例如,1980年修订并通过了《婚姻法》,1991年通过了《收养法》,这是婚姻和家庭法的基础。这两部法律都明确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则,但现行法律存在太多问题,许多重要的亲属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部不完善的婚姻家庭法。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王黎明告诉《时代周刊》记者,我国民法典应体现新时代的特征和人文关怀,体现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弱者的关怀;体现科技快速发展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反映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反映一个资源和环境不断恶化的社会的特征;反映风险社会的特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办公室主任贾东明说,民法典的制定是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础的,我国现行法律中仍有一些不适应实际的规定,应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提交审议的《民法通则》初稿为例。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定义为“6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项规定将现行法律中的10岁下限降低到6岁。因为六七岁的孩子玩电脑和网上购物很常见,这就构成了孩子和企业之间的民事关系。如果线下是“十岁”,如果六七岁的孩子在网上购物后不承认,这对商家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几代民法学者的抱负是制定一部能与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相统一的中华民族民法典。在这一雄心背后,有一种日益增强的大国感和民族自豪感。制定民法典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是推进和引领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基本步骤,为中国最终实现民主、法治和现代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标题:《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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