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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和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战役”的重中之重,防范和控制地方债务风险是关键之一。最近,许多省市集中下发了关于组织政府债务清理审核的通知。

通知的内容类似,主要是对各类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彻查,包括纳入政府债务体系管理的债务、公益性项目债务、经营性债务等。根据几个省市公布的文件,一般要求在1月底前上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每份文件的语气都更加严厉。例如,有人提到这是“最后一次找到底部”;有人提到,举报后,“一切虚报、瞒报、漏报的行为,都被视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所形成的新的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终身。”

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的权利,并采用政府债券。此后,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合法合规的显性债务的主要形式,而通过其他方式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大多是隐性债务。

此前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借款遏制隐性债务增加的报告》认为,部分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借款。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总规模已经锁定。随着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部分存量债务的局部自行化解,待置换的存量债务将自然减少。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共发行置换债券10.9万亿元,仍有1.73万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未被置换。预计更换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全部完成。

然而,没有关于隐性债务规模的官方统计数据。在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有委员指出,隐性债务规模较大,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在维护全国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必要使隐性债务逐步显性化,否则当隐性债务在监管体系之外运行时,很容易出现问题和风险。

沈万红源(000166)(港股00218)研究分析师孟认为,这次全国性的债务清理核查是承前启后的一件大事。《50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整改工作进行总结,报省政府批准,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那么,这次整顿怎么样了,地方上的隐性债务是否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清理,还需要再搞清楚。从始至终,都意味着十九大把化解和防范重大风险放在了三大战役的首位,而政府债务风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清理整顿,首先要搞清楚地方显性和隐性债务有多大。此外,债券互换即将结束,这一调查将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如各省的置换情况和后续政府债券发行应控制的程度。

标题:多省市开展地方债清理 核查摸底隐性债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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