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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发展和民生。

会议指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应以先进设备为基础,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支撑。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建立和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为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包容性和平等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和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有利于缓解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向中高端发展。会议确定,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要,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和市场导向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新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聘和新转岗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二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着力加强高级技师培训。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抓紧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第三,对大学毕业生和新生代农民工等关键群体进行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第四,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技能等级制度,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贡献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他们以技能创造财富和增加收入。第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第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所有由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都向合格的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放。七是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通过更多高质量、高效率的职业技能培训,我们将建设一支高素质、强创新的产业工人队伍。

国务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

会议指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对科技人员股权奖励实行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技研发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版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在相关单位获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将减半纳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国务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标题:国务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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