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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在线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暴露于“扼杀”大数据,也就是说,老顾客在购买某些产品或服务时比新顾客花费更多的钱。“扼杀”大数据的现象真的存在吗?“杀生”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我们如何在工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平台违反信任-
这不符合道德要求,违反了法律
上海徐汇区居民唐为了送女儿上学,在一个网络汽车服务平台上买了几张代金券。我本来想打折的,但是我从来没有搭过出租车。妻子从来没有买过代金券,但打车是一种召唤。这种奇怪的现象唐先生思考了很久。
“我最近曝光了大数据‘被杀’的消息,我发现很多网友都跟我经历过类似的怪事。”唐先生告诉记者,他怀疑汽车平台会根据是否买票来篡改给用户送票的顺序,买票的人会被默认为习惯性的老顾客,而叫车的优先权反而会降低。
由于经常出差,在北京朝阳区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国公司张玲经常通过在线旅行社预订高端酒店。当她去外地出差时,她发现当她用自己的账户登录在线旅行社时,显示酒店只有高级客房,但当她退出账户查询时,平台显示仍然有很多普通客房。“这种客房信息的差异化展示显然欺骗了老用户。你怎么能这样屠杀顾客呢?”张玲说。
关于大数据被“扼杀”的消息在3月下旬开始频繁出现。起初,有人在微博上使用在线汽车服务时发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不同价格”。随后,网民们发现,在线旅游、在线售票、视频网站会员、网上购物、交通等许多消费领域都有类似现象。媒体针对2000多名受访者发起的“青年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被大数据“杀死”。
对于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支付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得多,这违反了正常的交易规则和商业常识。为什么事情时有发生?
“大数据‘扼杀’实际上是对信任的严重破坏,不符合道德要求,也违反了法律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消费者与在线平台之间的“熟悉度”是“用户粘性”,消费者使用平台是基于信任,不再四处逛逛;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平台企业向熟悉的客户提供不太优惠的价格甚至歧视性的待遇,这是一种典型的不诚实行为。
价格欺诈-
运营商使用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来欺骗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
针对用户举报的“杀人案”,网络平台负责人表示,平台不允许价格歧视,价格不会因人、设备和手机系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扼杀”大数据是“价格歧视”还是“价格欺诈”?
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当货物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和质量的货物或服务时,相同贸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价格法中,这是被禁止的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及相关解释中指出,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和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保护法》还对“消费者欺诈”进行了定义。例如,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其中一项重要权利是“费用”。
“大数据‘扼杀’属于‘价格欺诈’,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建生表示,“歧视性定价”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营销手段,旨在通过给敏感人群打折来促进销售。这种定价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它不能误导消费者;误导消费者将越过“价格欺诈”的红线。
“运营商利用大数据技术制造虚假价格标签,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哄骗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明显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涉嫌‘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林山说。
这种被人们误认为是普遍定价的“宰熟”行为,为什么在网络平台上“流行”而在网上却不起作用呢?唐建生解释说:“商家根据每个人的购买偏好、重复购买率、品牌依赖度等指标,通过大数据算法将价格、优先级、热门产品等信息推给个人定制,大大降低了成本。”
那么,哪些被“杀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受到侵犯;甚至隐私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张林山表示,该平台利用用户的互联网终端操作行为来分析和诱导消费,界定用户购买的服务和商品是否热销或“充足”,并以高价损害消费者利益,即具有明显消费行为的误导性信息;“扼杀熟悉度”的背后是平台对用户个人数据、订单特征、网站搜索痕迹和其他私人信息的收集和应用。该平台涉嫌过度获取、收集和滥用用户的私人信息。
监管合作-
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快个人网络信息的立法保护
业内专家表示,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应该得到更多关注。如果用户的权益得不到妥善保护,网络经济的发展将成为一棵无根的树和无源之水。
“监管必须有力。”刘俊海认为,大数据的“扼杀”涉及广泛的问题,而且有许多线索。一方面,有必要澄清谁是负责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视为牵头组织商务信函、行业信函和网络信函的主要监督部门。会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委,共同努力消除监管盲点;另一方面,要明确“如何管理”,引入外部制裁和约束机制,严厉惩罚失信行为,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研究如何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自动检测和预警“杀熟”行为,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技术应该以法治和德治为指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严静认为,主要的电子商务公司应该加强自律,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使用大数据时,应该平等对待它们。“大数据分析应该为消费者定制个性化服务,而不是用来实施价格歧视。”
消费者遭遇“杀戮”,只会赔钱;如果数据脱敏处理不当,用户的个人隐私将被泄露,这将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北京消费者协会2018年初发布的调查,在3380名受访者中,89.62%的人认为手机应用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从立法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个人数据的保护,谨防数据规则的制定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的实践,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
“消费者自己也应该采取行动。”张林山认为,网络消费者应该提高他们的大数据素养和新媒体素养,比如纠正随意授权和无视法规等不良习惯;关闭每个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以访问短信、地址簿、地理位置等。在手机设置中,只打开必要的访问权限;理性地面对商家各种“烧钱补贴”的诱惑,避免陷入自觉泄露隐私、主动转移隐私等情况。如果你遇到“杀菜”现象,你也应该积极收集证据,投诉和举报,勇敢地拿起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
大数据“杀人”必须受到严惩(记者注意)
大数据不是灾难。对大数据的所谓“扼杀”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不择手段的企业不顾道德和法律,铤而走险。涉嫌违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才能真正制止这种“割断用户羊毛”的不诚实行为。
“大数据”可以实现准确的营销,并通过给用户提供准确的画像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人需求,从而实现有针对性的沟通。这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能依靠技术来实现个人定制式的需求满足,我们就一定能增强人们消费时的收益感。但是,在任何时候,大数据开发者都应该建立一个安全保护的防火墙,拓宽隐私保护的护城河,以法律为底线,以道德为金线,遵守法律法规。否则,数据开发越充分,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就越大。如何在商家大数据的精准营销和网络消费者个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目前需要研究的课题。
标题:人民日报谈大数据“杀熟”:上网享便利 消费防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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