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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有企业负债率,一方面是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从国有资产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项重大举措。”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5月11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
吴琪认为,内部治理主要是指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独立去杠杆化和降低资产负债率。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加强资本管理为准则,严格控制增量负债,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主线是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化解现有债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盘活国有资本存量,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积极稳妥推进债务重组。通过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外部约束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形成的政策激励和考核监督。
吴琪认为,内部治理不仅需要监管机构的约束和评估,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外部约束旨在促进企业内部治理,加强自我约束,积极降低资产负债率,相辅相成。下一步,要促进国有企业的主动性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做好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双重控制工作,努力进一步降低中央企业生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稳定和降低平均资产负债率。
标题:防范债务风险 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互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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