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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忠印每个编辑陈旭

“谁向谁借,谁向谁借”的原则是自担风险的,监管者再次强调和重申了这一点。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必须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

此外,通知还对中长期外债发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通知强调,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披露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受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进行与政府信用相关的误导性宣传。

企业举借外债需要具体化

根据通知,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应实现实质性操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金融可持续性,同时根据自身信用状况制定外债和本息偿还计划,落实债务偿还担保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外债一般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从境外借入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并按协议还本付息的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的债券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新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一些项目属于公用事业。如果他们的借贷行为得不到监管,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给政府部门带来债务风险。此外,以美元计价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正在上升,中国企业举借外债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

近年来,许多部门都把防范外债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上个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兼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中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外债管理得到加强。例如,除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入外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外债结算需经外汇局批准。

据报道,截至2017年底,中国债务比率(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14%,债务比率(外债余额/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1%,偿债比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和短期外债还本付息之和/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率为35%,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此外,通知要求,要努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管理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走出去进行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能力合作等。

严禁将企业与政府信用挂钩

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也是通知的重点之一。

通知要求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应规范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可能有政府信用支持的财务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信息,严禁误导与政府信用挂钩的宣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作为投资者,仅对出资额负责,相关借款债务由债券发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偿还。相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两部委严防外债、地方债务风险 严禁将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资产计入企业资产

对此,何告诉记者,该文件中涉及中长期外债的很多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和与政府密切合作的企业。过去,这些企业的一些信贷是由政府信贷支持的,这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债务带来压力。这一次,强调企业自身情况的披露将有助于在企业和地方政府信贷之间建立一道“墙”,这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非常有意义和必要。

通知指出,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借,谁还,谁审慎决策,谁承担风险”。

事实上,去年财政部严肃处理并通报了非法债务担保行为,组织核实了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的非法融资担保行为,并致函10个省级政府建议依法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质量良好、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以及预留土地使用权纳入企业资产。

记者注意到,在财政部举报的一起违规借款案件中,一家城市投资公司抵押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CPPCC等行政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

编辑朱昱

标题:两部委严防外债、地方债务风险 严禁将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资产计入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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