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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韩8日表示,关于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政策建议已基本形成。
据《经济参考报》3月9日报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加大,大力发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欧文·韩表示,根据“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从2015年开始,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基本思路是实行递延所得税政策支持,即个人自愿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内规定金额的入账收入和账户内投资运营收入暂不征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延期缴纳。将来你领养老金的时候会被征收的。”欧说,这项政策将对推动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他表示,考虑到政策内容涉及税收优惠模式和标准、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产品范围、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对接、风险监管等方面,政策操作复杂,具体政策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可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缓解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还可以增加居民的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意义重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的形势是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养老保险主要由政府支持,责任全部由政府承担。递延税项政策有助于解决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关的问题,并使保险制度回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至于推广路径,杨良初表示,可以先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商业保险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地区尝试,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白辉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推出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个人应对退休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的风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也是老龄化形势下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她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细节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需要事先明确保障对象、优惠方式和保险账户,不仅要考虑税收激励对政府收入的影响,还要考虑政策可能带来的福利递减效应。
标题:财政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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