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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决定》,决定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行政审批机构在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混乱、垄断性强、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减轻创业创新的负担,扫清创业创新的障碍,加快清除中介机构的“红顶”,切断利益链条,有效拆除“旋转门”和“玻璃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服务功能,使中介服务更好更快发展,方便群众。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改革办公室已经分三批清理和规范了中介服务。
这批清理物品主要分为三类。在第一类7项中,申请人在清理规范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的评估、论证、鉴定、认证等材料。第二类7项中,原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第三类3项改为由申请人本人或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对于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在清理规范后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首先,在某些事项上,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而是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从而明确了审批责任。二是审批部门要加大现有专家评审或技术评审等安全评估力度。三是审批部门发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强事后监管。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拟积极探索将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逐步转变为政府采购,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清理规范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编制继续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标题:国务院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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