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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李剑锋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信息,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伟专程到上海高院调研,讨论交流了上海金融法院的相关情况。据悉,双方将研究探索指定管辖方式,将部分案件集中到上海市金融法院管辖,并将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讨论中,双方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和特点以及处理证券期货纠纷面临的实际问题,就推进金融审判体制和机制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和可行路径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具体来说:
首先,在案件专属管辖方面,我们将研究探索指定管辖的方式,将部分案件集中在上海市金融法院管辖。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600508、诊断)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民商事纠纷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全国范围内前所未有的重大新民商事案件。
第二,在特殊诉讼机制方面,证券期货市场具有多对多交易和利益相关者强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我们将研究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例如,支持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机构开展支持诉讼;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典型判断机制。
三是在司法专业能力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依托司法专家辅助系统,通过联合开展教育培训、人员交流和研究,不断提高证券监管和司法审判的专业水平。
黄伟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对于提升中国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上海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审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新型的证券期货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上海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在确定市场规则和界定行为界限方面都具有标杆意义。
他说,证券期货具有交易方式复杂、交易关系利益相关者多、交易市场统一、交易风险传导等特点,反映了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关系的特殊要求,有别于一般的经济关系。通过专门的司法职能配置和司法权运行安排,更有利于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目标和效果。
黄伟表示,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设,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势,共同努力,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处理的体制性、体制性问题,促进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专业化司法保障的形成。希望上海金融法院今后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优势,进一步支持证券期货市场的改革发展和监督执法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宏远;上海市高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小芸;党组副书记、副组长盛永强;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参加了座谈交流。
标题:证监会:探索将部分民商事案件 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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