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8字,读完约2分钟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银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省际票据业务的通知》,首次提出了省际票据业务的相关监管要求。
该通知首次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与原相关规定相比,《通知》主要增加了两个新要求: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省际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电子交易,并在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停止省际纸质票据交易。
但是,如果跨省票据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转卖、买入、再卖出(卖出、回购),相关业务可以在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继续开展,但业务规模应逐步缩小。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省际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行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实行差异化授权。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控制机制,以避免内部竞争。如果客户所在地有分行,原则上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应由当地分行办理。
通知还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票据承兑和贴现的信用管理,加强票据转卖(出售和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银行间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继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禁止员工参与各种票据中介和基金经纪活动。
此外,《通知》还对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票据监管提出了相应要求。根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规模交易和异常波动应及时提示风险;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票据业务问题,如非法业务处理、不当交易、套汇等,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标题:银保监会:半年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8138.html